张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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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平, 1982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教育学硕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获教育学博士学位。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担任沈阳师范学院教育系副主任、教科所副所长和所长、科研处处长、研究生部主任等职务。兼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管理专家组成员、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专家委员会成员、全国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会副理事长、全国比较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教育管理研究会理事。先后被授予沈阳市劳动模范、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宪梓教育基金优秀教师三等奖、全国优秀教师、沈阳市优秀专家等称号。199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研究方向为教育法学。
张维平教授先后主持了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中国教育法制研究》、《中小学校违法行为及其预防》等5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10项省级科研项目。主编的《教育法学基础》获省教委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

http://www.synu.edu.cn/synucn/p1_03_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