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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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教授委员会主席、名誉院长;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研究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学习经历与学术经历:
1959年9月--1965年7月,河南省镇平县草王庄学校学习;
1965年9月--1968年12月,河南省镇平县第七中学学习;
1974年8月--1977年7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学习;
1979年9月--1982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2年9月--1983年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师从沈宗灵教授;
1983年8月--1985年1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89年10月--1990年1月,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1996年9月--2000年7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1年5月--2011年7月,中共中央党校民生与社会建设专题研讨班。

1977年7月--1982年12月,吉林大学法律系助教;
1983年1月--1985年10月,吉林大学法律系讲师;
1985年10月--1988年10月,吉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1988年10月--2009年6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3年10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评定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1999年9月起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
2009年6月--2014年12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2015年1月,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工作履历:
1970年2月--1971年7月,石油部二机厂工作,工人;
1971年7月--1972年7月,河南省云阳钢铁厂,工人兼文书;
1972年7月--1974年8月,中共河南省南阳地委工作,干部;
1985年10月--1988年10月,吉林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
1988年12月--1991年12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1991年12月--1994年4月,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法学研究所所长;
1994年2月--1996年2月,吉林大学副校长;
1996年2月--2000年6月,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0年6月--2002年12月,合并后的新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0年5月--2014年1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2002年12月--2004年7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2004年7月--2008年3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2007年12月--2008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年1月--2013年2月,国家二级大法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3年5月至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
2013年11月至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担任社会兼职:
2003年5月--2008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2003年6月至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五、六、七届法学评议组成员;
2004年--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法学评审组副组长;
2013年至今,国家社科基金法学评审组召集人;
2013年至今,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
2014年至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03年至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专家组法学组召集人;
2001年--200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6年--2013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3年至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学部召集人;
2006年--2010年,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1997年11月--2002年11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2002年11月--2013年11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87年8月--2008年10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副会长;2008年10月至今,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
2002年7月--2011年11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2011年12月至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
2005年--2009年,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执委、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会长;
2004年--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

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郑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重庆大学、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等高校聘为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
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先后担任中共长春市委咨询委员、中共吉林省委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还曾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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